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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内电动车、摩托车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9    作者:     浏览次数:

为维护校园良好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校园财产安全,减少校内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营建良好的校园环境和交通秩序,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校内电动车、摩托车管理做如下通知:

1、所有进入学校的电动车、摩托车必须遵守学校的交通管理规定,服从学校安保人员的管理与指挥。进出校门应减速缓行,并主动接受门卫查验,方可出入。

2、严禁在校园里鸣笛、超速行驶,严禁摩托车在校园内轰转油门,发出声响。在学生上下课、就餐人流高峰时间,应主动避让行人,严禁与行人争道。严禁无证驾车,校园内练车和试刹车;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在步行广场内骑行;严禁在校园道路上飙车。

3.学生本人是电动车、摩托车骑行安全第一责任人。骑行电动车、摩托车必须佩戴头盔,不得载人,严禁不安全的驾驶行为。

4、严格遵守学校交通管理规定,不随意停放车辆,所有摩托车、电动车必须停放在学校划定的停放区域,不得阻塞教学楼、办公楼、食堂、宿舍等通道口。车辆停放时要摆放整齐,不得横置,不得影响其它车辆停放。

5、骑行人必须服从管理,听从安保人员指挥。对违反学校规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严重交通事故的,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6、严禁无牌无证车辆进入校园。对擅自闯入扰乱学校秩序,或不服从门卫、安保人员管理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7、学校各部门开展的业务活动,凡有外单位人员参加的,其车辆须由主办部门提前一天向保卫处报备。大型活动必须服从保卫处对其车辆行驶路线、时间安排,避开学生上课下课和自由活动时间。

 

保卫处

2023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