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处、部:
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政府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往来款项的管理工作,建立往来款项定期清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现对各类借款进行全面核对、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截止2018年8月30日,在学校财务处办理有借款且没有办理核销手续的事项,包括职工个人借款、教学业务费、差旅费、实习实训费、仪器设备购置费、图书购置费、工程维修费、基建工程等款项。
二、清理程序
1.请各部门有借款的教职工于
10月
11日
前到财务处办理报账还款手续。
2.对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还借款,请写明详细原因及还款计划,由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后方可暂缓处理。
三、清理借款措施
按照《开云(中国)官方网站借款报销规定》规定,财务处将从2018年10月起在借款人工资、绩效工资中逐月扣回。并将根据“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自清理借款截止之日起,暂停借款人及所在部门办理借款事项。
财务处
2018
年9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