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发文公布了“国家级优秀农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地方专项(以下简称“地方优师专项”)培养资格院校名单。我校入选陕西省“优师计划”地方专项培养高校,学前教育、小学教育、音乐学三个专业获得陕西省“地方优师专项”定向培养资格。
优师专项是教育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教师定向培养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分为“国家优师专项”和“地方优师专项”两类,分别由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和地方师范院校承担招生和培养任务。此次,全省共有延安大学、陕西理工大学、宝鸡文理学院、咸阳师范学院、渭南师范学院和我校等六所高校入围“地方优师专项”培养高校。学前教育、小学教育、音乐学三个专业也是全省“地方优师专项”唯一招生高校。
“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在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我校和定向就业市教育行政部门、市乡村振兴工作部门签订培养协议。本科毕业时,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联合人社、编办等有关部门,结合所属脱贫县(区)的实际需求,组织用人单位进行就业双选,确保其有编有岗,全部在脱贫县(区)中小学幼儿园履约任教6年。毕业时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教师紧缺的脱贫县(区)就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并可参照师范生公费教育相关政策,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
入选“地方优师专项”培养高校,是我校继2013年入选陕西省学前教育专业公费师范生培养单位以来,在人才培养工作中的重大新突破,对于提高生源质量,强化我校教师教育优势与特色,增强学校服务国家学前教育事业和西部乡村教育振兴战略能力具有重大而积极的意义。
(供稿:教务处 撰稿:王晓雷 责任审核:李明军)